中国会展行业管理模式探讨

2017-11-01 09:40:49| 来源: | 查看: |

       由于我国现代会展起步较晚,会展活动散见于其他行业,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行业,产业化程度很低,会展行业的经营管理长期处于较为随意茫然的发展状态。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会展处于垄断状态,只有一些政府部门、政府色彩较重的行业协会和贸促系统机构可以主办展会,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没有形成明确的经营管理体系,会展行业的经营管理模式问题几乎从来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予以认真考虑,国家多轮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从未涉及会展管理问题。有鉴于此,长期以来,中国会展行业的经营管理一直处于相对较为混乱的状态,政府管理职责不清,缺位、越位和不到位同时并存:缺乏必要的宏观指导,会展产业定位和产业政策不明;经贸、科技、文化、教育不同内容,国际、国内不同范围,展览、展销不同性质,分属不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多头审批,多级审批,不同审批部门掌握的标准不尽一致;某些情况下,一些政府部门还承办一些会议和展览活动,集会展审批、监管与运营于一身;重审批,轻管理,以批代管;按业务分工多个政府部门审批,似乎大家都管,但从行业或产业发展的角度看,实际大家都不管,行业缺乏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门,政出多门,缺乏必要的产业政策指导和统一法律法规协调。经营主体成分复杂,政府部门、准政府部门、商协会、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同在会展市场角逐,市场竞争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扭曲,会展市场有失透明和公平、公开和公正。会展法律法规建设严重滞后,缺乏必要的市场管理规范和法律依据,行业中介组织滞后,既有的行业组织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和凝聚力,行业自律能力较弱,市场竞争较为混乱,鱼目混珠,仿冒、欺诈、蒙骗现象时有发生。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着中国会展产业的发展。随着中国会展行业的发展壮大,会展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尽快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有利于促进我国会展产业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会展行业经营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参照国际经验,具有中国特色会展行业经营管理体制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需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机制来促进和完善会展行业的管理和运营,让政府、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在市场上充分融合和发挥最佳集合效应。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应当尽快建立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进程,有利于促进中国会展产业发展,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协会沟通协调,政府、企业和行业中介组织三位一体共同借助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发展模式和经营管理体制。 

  政府宏观指导与服务近几年来,一些理论研究人员、实际工作者对政府在会展行业发展中的定位和职能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探讨,对政府该不该办展的讨论更是十分激烈,众说纷纭,意见不尽一致。笔者认为,问题关键不在于政府办不办会展,而在于政府以什么方式办会展,政府参与运作的程度有多深,对市场机制的影响有多大,应当区别情况,区别对待,我们不能一概而论,笼而统之地反对政府办会展。在中国目前发展阶段,为了扶持会展行业的发展,将中国会展行业做大做强,加快产业化进程,政府利用自己的权威性和资源,发起、倡导乃至主办某些会议和展览,只要不导致市场垄断和市场失灵,是应当允许的;即使市场经济发达,市场体系完善的国家也没有完全排斥政府对会展活动的参与,一些世界性会议和展览,没有政府参与,根本无法申办。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市场机制的健全,政府应当逐步淡出具体会展活动的微观操作,明确自己的功能定位,集中精力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解决好所谓政府管理服务缺位错位和不到位问题。 

  在目前具体情况下,或者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政府在会展产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应当是:宏观指导,政策扶持,条件提供,市场培育。 

  宏观指导:随着会展行业的发展壮大和产业化进程的加速,政府必须加强对会展行业发展的宏观指导,认真研究会展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定位,将会展产业的发展纳入国家或城市发展规划,研究制订会展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明确会展产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产业政策;根据会展产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创造和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市场条件,发挥产业政策的宏观调节功能,促进会展产业朝着既定的方向和目标发展。 

  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会展产业定位非常重要。摸清情况,准确定位是研究制订政策,进行宏观指导的基础。各级政府都应当实事求是地认识、恰如其分地评价会展经济的功用,切忌好大喜功,一哄而起,盲目上马,兴建大型或超大型会展场馆,造成新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据有关调查统计,目前我国展览场馆建设的总体规模已超过了美国和德国,而且还有一些城市的场馆建设还没有上马,另有一些会展设施建设项目正在扩建或准备扩建,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中央的重视,也应当引起有关城市的重视。各城市应当认真分析自己城市的文化传统、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特点和城市辐射能力,立足于挖掘当地会展资源,不要过多地寄希望于招徕外来会展或流动会展。展览有其客观的规律性,缺乏市场吸引力的展会是没有生命力的。这就是笔者早几年就提醒的:栽下梧桐树,未必能招来金凤凰。因此,各城市应当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立足创办自己的会展品牌,办出具有当地特色的会展经济。 

  政策扶持:从总体上看,中国会展行业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速度虽快,但规模不大,产业化程度不高。为了加快产业化进程,促进发展,需要制订相应的产业政策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比如设立会展专项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国际性大型定期专业展览和会议的申办、行业中介组织建设、会展项目宣传、品牌会展培育政策性补贴、行业标准研制、会展网络等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市场调研和理论研究、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等;再比如,为了培育市场,在一段时间内和特定条件下,对会展行业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优质品牌展会给予专项资金补贴或税收减免优惠。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各有关部门出台的涉及会展方面政策应当保持必要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应当与总体产业发展政策相吻合,相协调。笔者发现,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某些地方政府部门出于自己业务主管需要出台的某个政策,或某些条文规定,不一定符合会展产业发展政策的总体精神,不一定有利于促进会展行业的发展,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事关会展方面的政策应当认真听取业内的意见。 

  条件提供:条件提供指硬件基础设施提供和公共服务软件条件提供。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会展场馆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会展是城市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必要的会展场馆建设和配套基础设施提供是城市功能的具体体现,因此也应当是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会展场馆建设投资大,回收期限长,没有政府财政的参与或政策的扶持,纯粹市场化运作难度很大,德国、美国等会展发达国家场馆建设大多有政府财政的支持和参与,国内一些城市会展场馆建设与运营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从正反两个方面验证了政府投入在会展场馆建设中的重要性。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部门应当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市场培育:与其他行业相比,中国会展市场的发育更晚,更不完善,更需要培育。一段时间内,政府应当加强会展市场的培育,加强法制建设,研究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必要的市场游戏规则,通过相关立法或政府法规,明确各类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范围,确保会展市场运转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市场主体培育,首先是会展组织者培育,要营造宽松的市场经营环境,采取类似早期吸收利用国际直接投资较为宽容的财政税收政策,蓄水养鱼,在花大力气培育和扶植本国和当地会展市场主体的同时,招徕并留住境外和外来会展主办者。其次是加强会展中介组织建设,特别是帮助协会加强功能建设,将政府拥有的一部分中观协调权限让度给协会,让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和业内协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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